相關部門接連“亮劍”遏制網絡暴力

2023-08-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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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記者 趙晨熙

一直以來,部分自媒體為了蹭熱點、博流量,頻頻做出造謠傳謠、消費災難、網絡暴力等無下限的行為。近日,針對自媒體亂象,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強化資質認證、加強謠言治理、規范賬號運營等13個方面入手,要求網站平臺壓實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以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

就在《通知》下發的幾天前,國家網信辦就《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常年關注網絡安全領域的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相關部門短期內接連“亮劍”,發布涉及規范網絡言論、凈化網絡環境的規定,彰顯國家治理網絡暴力的決心。《征求意見稿》明晰網絡暴力信息概念等規定,也為日后可能出臺的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奠定了基礎。

壓實平臺監管治理責任

近日,一則“400萬粉絲網紅發布擦邊視頻被封”的消息引爆網絡,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某短視頻平臺宣布,近期集中治理低俗色情賬號,已對22個高粉賬號進行無限期封禁處理,并清除其不當獲取的粉絲,取消其直播帶貨等營利權限。

“所謂網紅也屬于自媒體的一種,從本質看,自媒體依附平臺而生,是平臺內容的重要生產者,其個體流量也為平臺帶來巨大利益,如果不加以約束規范,勢必會出現謠言、擦邊球、網暴等亂象。”趙占領認為,精準治理自媒體亂象,壓實平臺監管治理責任是關鍵。對此,《通知》提出了針對性要求,比如,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自媒體,平臺應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平臺應及時核實并予以清除等。

此外,《通知》特別強調平臺應及時發現并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并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采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流量就是指揮棒,喜歡蹭熱點的自媒體,其最終目的是變現。”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作為首個關于自媒體的專門規定,《通知》的這些規定可謂拳拳到肉。如果自媒體違規后,僅僅被禁言,而粉絲量、營利能力不受影響,效果很有限,如果暫停甚至取消違規自媒體的營利權限、清除其粉絲,將起到極大震懾和警示作用,促使自媒體規范自身言行,減少互相引戰、散布謠言等亂象。

趙占領提醒,《通知》明確了對違規自媒體的懲處措施,平臺須嚴格執行,如果出現放任不管、拒不落實等情況,平臺將承擔相應責任。

強化實名確保信息真實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在人人可發聲的網絡時代下,不僅充斥著大量令人難辨真假的信息,一些鍵盤俠更是借助網絡“掩護”,用不實言論大肆攻擊他人。

在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衛紅看來,“按鍵傷人”的網絡暴力事件之所以頻發,很大一個原因是網絡具有的匿名性使得追本溯源很難。她認為,應當落實網絡平臺的監督責任,在平臺后端實行實名制,倡導實名上網。

《通知》要求,網站平臺應強化注冊、擬變更賬號信息、動態核驗環節賬號信息審核,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為。對賬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發現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關服務。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進行嚴格核驗,并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布服務。

趙占領指出,實行全民實名制上網尚存爭議,《通知》中的這些規定是要求平臺嚴格落實特定領域自媒體的實名制,這樣既能保證其個體資質真實性,也能在發生問題時及時追根溯源。

“隨著自媒體時代來臨,許多自媒體也參與到熱點話題等內容的發布中,因此維護信息真實至關重要。”朱巍指出,面對爭議信息,平臺應及時核實處置,對此類信息不應給予流量推薦,待核實后,如確為謠言,應及時刪除、斷鏈,同時發布辟謠信息。

明晰網絡暴力信息概念

造謠傳謠、惡意誹謗……此類行為往往伴隨網絡暴力現象。一直以來,如何治理網絡暴力都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出臺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明晰網絡暴力概念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臺盟浙江省委會專職副主委陶駿發現,當前法律層面對于網絡暴力缺乏精確定義,尤其缺乏反網絡暴力的專項法律條款作為指引,這使得網絡暴力行為屢屢發生,網暴受害者維權難。他建議加快出臺反網絡暴力法,從法律層面明確界定網絡暴力的定義和范疇,以具體化的法律條文指導司法實踐,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被網暴當事人。

“在網絡平臺發布不實文字、視頻,危害性比現實中更大,通過自媒體發酵,能在短時間內以較低成本對當事人產生極大負面影響。”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黨委書記張詠梅認為,網絡暴力事件參與人數多,地域跨度大,需要從立法角度明確網絡暴力的法律性質和類型,并建立整治網絡暴力的制度體系,重罰重管。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屈向東看來,《征求意見稿》將先前關于網絡暴力治理的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不僅提升了效力層級,也邁出了反網絡暴力專項立法的重要一步,對我國未來反網暴法律治理體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暴力信息概念進行明晰,填補了當前相關法律空白。”趙占領指出,明晰網暴信息概念將為治理網絡暴力事件提供參考依據,讓執法機關有法可依,精準打擊。此外,《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信息處置、保護機制等相關規定,也能進一步明確并壓實平臺主體責任,讓平臺處置相關問題時有規可依。

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概念,趙占領建議,應進一步細化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界限和標準,對于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信息的認定標準和范圍也應進一步明晰,因為此類行為雖然會帶來一定后果,但多數情況下尚未達到民事侵權程度,如何界定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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